若公務機關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吸納素材,未來在公眾授權例如CC授權轉提供予公眾使用時,是否限定必須以原作者名義提供,或是得以機關名義提供,若想做到直接以原作者名義或以機關名義逕行提供,最初於授權吸納契約上能如何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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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6 14:59 – 15:05 Lucien Cheng-hsia Lin r15 – r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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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內容依編撰者己意,採 CC0 1.0 貢獻至公眾領域,不主張任何著作權利之保留。 / Content of this page is dedicated to the public domain under the CC0 1.0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 您好,
- 您
+ 以下簡式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授權同意書,其陳述要點應可協助您釐清此一問題。主要的設計機制在於,持此授權同意書(契約)與素材原作者約定時,明確告知其要以非專屬 (non-exclusive)、不可撤回 (irrevocable)、得再轉授權 (sublicensable)之模式取得授權,並容許得到授權之公務機關構,得再以原作者、被授權人,及再轉授權之人之名義,就此素材進行公眾釋出,即可在不同的狀況之下,彈性處理以機關名標示、原作者名標示之不同處理模式。
+
+ 簡要來說,以下為「非專屬授權取得、但得轉為甲類開放資料授權應用,並且能彈性採機關構名義,或直接以承接廠商名義進行公眾釋出的契約範本。」
+
+ 供您作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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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安、健康,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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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4 20:55 開放文化基金會 林誠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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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授權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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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茲將本人/公司提交之_XXXXX專案_之著作財產權,採非專屬 (non-exclusive)、不可撤回 (irrevocable)、得再轉授權 (sublicensable)之模式,授權予「機關構名稱」嗣後進行任何目的之利用(for any purpose),包括但不限於以本人/公司名義、被授權人名義,或其他合法經被授權人依本同意書再授權者,採「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 1 版(http://data.gov.tw/license)」或其他開放授權條款向外釋出。
+
+ 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污衊,本人/公司同意不向被授權人及其後續授權對象,行使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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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權人/授權公司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證或護照資訊任三碼/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
+ 日期:________________
+ 此致 機關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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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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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專屬授權 (non-exclusive license)
+ 從*字義上來了解「專屬/非專屬」授權的關係時,可以合理的與「獨佔/非獨佔」這兩個字詞做一定程度的連結,專屬授權屬於一種封閉、排外的獨佔關係,針對特定人或是特定背景做出授權行為,並排斥其他「非被授權人」使用該作品,但非專屬授權則可向不特定多數人進行授權動作,類似非獨占的概念,故著作權利人在過往的授權關係中,雖已約定將特定作品在一定期間內將一部份的權利以非專屬的方式授權給對方,但在其後的授權關係中,仍然可以將該等權利另外授權給他人進行使用。
+ 不*限制目的 (application to any purpose)
+ 當*代的公眾授權模式,皆以不限制任何使用目的之方式將資料與素材釋出,以求資料與素材提供後,能產生最大的二次創作效果。並依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著作授權利用之內容、利用方法,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故此處明訂不限制目的之授權內容,以避免爭議。另,不限制使用目的,並不意指使用者得進行任何違法目的之使用,各國法律條款優先於行政命令與契約之適用,故不限制目的之授權方式,並不會造成鼓勵違法使用的結果。
+ 再*授權 (sublicense)
+ 被*授權人將自己本身為原授權人允許的權利,依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再行向下授權,其為一種「附屬性、次級性」的授權,故被授權人能夠授與後手的授權範圍,不得逾越原始權利人提供給他的範圍。
+ 不*可撤回 (irrevocable)
+ 代*表此一公眾授權的態樣,無法由原始權利人在嗣後依己意逕予撤回。由於當代的公眾授權模式允許使用者可以自由地使用與散布該著作,因此若原權利人意圖撤回該作品原先的公眾授權狀態時,該作品可能已經被廣泛地散布到全球各地,所以其撤回所影響到的使用者範圍將是全球性的,此外許多使用者現實上,亦沒有客觀的方法能得知原作品的授權條件已被撤回,故當前多數的公眾授權條款,皆明訂此一授權狀態不可事後予以撤回;但若原授權關係為非專屬授權的模式時,當原始權利人有意更改其作品後續的授權模式,則可以將作品改以新版的授權方式釋出,此時新版作品即能改用新的授權方式,而原始舊版作品則延續舊版釋出時的授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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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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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務機關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吸納素材,未來在公眾授權例如CC授權轉提供予公眾使用時,是否限定必須以原作者名義提供,或是得以機關名義提供,若想做到直接以原作者名義或以機關名義逕行提供,最初於授權吸納契約上能如何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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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請能夠撥冗提供意見與評論。
2016-11-26 14:59 (unknown) r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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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6 14:59 – 14:59 Lucien Cheng-hsia Lin r6 – r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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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務機關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吸納素材,未來在公眾授權例如CC授權轉提供予公眾使用時,是否限定必須以原作者名義提供,或是得以機關名義提供,若想做到直接以原作者名義或
若公務機關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吸納素材,未來在公眾授權例如CC授權轉提供予公眾使用時,是否限定必須以原作者名義提供,或是得以機關名義提供,若想做到直接以原作者名義或以機關名義逕行提供,最初於授權吸納契約上能如何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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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
2016-11-26 14:24 (unknown) 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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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6 14:22 – 14:24 Lucien Cheng-hsia Lin r2 – 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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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6 14:22 – 14:22 (unknown) r0 – 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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