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sound網站上取得採CC0提供的樂曲,如何嵌入在提供予公視製播的節目中使用?

原始討論串連結: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topic/cctw-discussion/O6wcWTVR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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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您好,

我協助查閱了您提供的連結:https://www.freesound.org/search/?q=254529 ,如附圖所示,此首樂曲確實是Herman Schmidt先生,採CC0-公眾領域貢獻宣告,於著作權法容許的範圍之內,拋棄其著作權利,從而任何人都可以在不受著作權利限制的前提下,使用這首樂曲。

Herman Schmidt於2014年11月12日註冊成為freesound.org的會員。

其間上傳了五首樂曲,四首採CC BY提供,一首採CC0提供。

Herman Schmidt於說明裡自承其希望這些樂曲能盡量讓他人使用,其後在評論裡也顯示,部份樂曲已被取用製作其他使用者上傳YouTube影帶的背景音樂。

一般來說,上述存在於 freesound.org 網站上,關於Herman Schmidt的存在紀錄及自我說明,應能善意相信其為該樂曲之創作者,而採CC0的認知來使用其創作的樂曲。

然而,現實上公共電視台亦可從「權利管理來源驗證縝密性」的角度與立場,來拒絕同意採用這樣的網路素材,在這個層面上,嚴格來說與授權關係沒有直接關係,而是與政策管理較為相關,這就像是BBC、CNN,某些新聞急電亦會採用Flickr上公民記者,採CC授權提供的拍攝照片,然在採用過程裡仍有內部管控的流程,例如必須驗證該Flickr帳號已開設有年,並且持續上傳照片,足資證明其為自然人所為,且足評判為非造假照片。

基於這是一個管理政策的問題,我於下列提供二個截圖供參考,主要是目前新任數位領域推動的政務委員,唐鳳唐政委,其於APP Market上的軟體創作萌典,自撰部份的程式碼悉採CC0-公眾領域貢獻宣告的方式提供,而其參與經濟部辦理的公開活動,其紀錄、影片,亦採CC0的方式進行公眾散布;簡要來說,CC0在我國的法制環境下,是一個有效的著作權利拋棄宣告,當前像唐政委這樣的範例人物,亦會採此一宣告來提供其相關創作,此點您可轉知公共電視台執事者了解,以讓其內部研議,是否在管理政策上,能酌參公眾授權的創作物,而不走傳統額外書面的模式來取得授權。

以上,希望有協助到您釐清狀況,新年快樂。

20170103 18:30 Luc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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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回覆

我是使用https://www.freesound.org/這個網站裡頭屬於CC0的授權分類中的音樂

類似這一首https://www.freesound.org/search/?q=254529

希望這樣的資訊足夠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