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CC0進行公眾領域貢獻的軟體程式,後續使用上還需要註明出處、善盡顯名聲明,或是提供改作或衍生的相關程式源碼嗎?

原始討論串連結: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topic/cctw-discussion/BIEn3Eg6y8g

本頁面內容依編撰者己意,採 CC0 1.0 貢獻至公眾領域,不主張任何著作權利之保留。 / Content of this page is dedicated to the public domain under the CC0 1.0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林先生您好,

CC0原則上不是一個License(授權條款),因為一般授權條款是去界定授權人和被授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就是說,像一個繩子牽起雙方,而互相負有一些關聯;CC0與這個模式不同,它其實是一個對全世界的宣告,所以稱之為「公眾領域貢獻宣告(Public Domain Dedication)」:http://creativecommons.tw/cc0,質言之,原來權利人和全世界宣告,他本來可以享有的著作權利,在法律容許的最大限制之內都進行拋棄,所以說,後續使用者得以不受著作權及鄰接權的限制,自由地去使用這個作品。

所以是這樣,如果您確認該軟體的原著作權人,確實是以CC0的宣告拋棄其軟體相關的著作權利,那麼後續的任何使用都是不受到法律限制,除非該軟體另行申請了軟體專利(software patent),這是因為,CC0處理的只是著作權及其鄰接權的部份,並沒有去處理專利的拋棄,不過一般來說,採CC0拋棄著作權利者,原則上不會另行去申請軟體專利,不過,細部上,還是建議您在商業使用上,再行確認此事。

所以說,您提出來的三個情狀,若是該軟體真的採CC0進行公眾領域貢獻,那就都不需要考量,都不會產生阻礙,但再次提醒,採CC0提供的軟體不是沒有,但我的經驗有時候其實是軟體本身還是採開源授權提供,而以CC0拋棄著作權利的,是其相關的文件或優化說明,所以,最重要的就是確認原權利人真的是採CC0拋棄其軟體著作權。

以上,希望有回覆到您的問題。

20160907 21:05 Luc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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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從CC0 license了解,宣示為CC0 license的軟體可供任何第三人使用[包括商業使用];目前專案需求要修改CC0授權軟體作商業使用,請教下列問題:

原作CC0授權軟體A[簡稱軟體A]/改作軟體B[簡稱軟體B]

  1. 軟體B必須跟軟體A一樣宣示為CC0授權軟體,將軟體B公開?
  2. 軟體B販售給第三人時,軟體B檔案裡需要標示著作權宣告嗎?如果需要著作人是掛軟體A作者甲與軟體B作者乙嗎?
  3. 我這邊有義務將軟體B source code release出來嗎?

如有理解不正確的地方,煩請指正。

謝謝。

林傳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