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單位欲採購或公開徵求照片,並將採購或公開徵求所獲得的照片統一採用創用CC 姓名標示提供予公眾使用,應以何種方式取得授權?具體授權契約或貢獻者同意書應如何擬定,會否有權利義務處理不相等的疑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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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先生你好,

如果政府單位當初取得授權,是採「非專屬模式(non-exclusive)」取得,則其後這些照片以 CC BY 4.0 方式散布,並不會妨礙嗣後原作者自行利用該照片;不過該 CC BY 4.0 的授權不會被撤回,所以若是原作者之後將該照片的著作財產權轉讓(copyright assignment)給其他第三人,這個轉讓也不會影響該照片繼續被以 CC BY 4.0 取得者,繼續依 CC BY 4.0 的模式來合法利用它。

至於照片在姓名標示方面,是以政府機關構名義標示,或就每個不同作者的名義來標示,實務上在取得授權時,可以和原作者群取得共識,以下這個範本你可參酌使用,它採行的模式是以政府機關構名義釋出,或是以原個別作者的名義釋出擇一皆可,而讓政府機關構有選擇權的模式,因為有些時候,政府機關構未必會希望採機關名義釋出。

後續若有疑問或想法,歡迎接續討論。

20161117 12:25 Luc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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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授權同意書

茲將本人/公司提交之_XXXXX專案_之著作財產權,採非專屬 (non-exclusive)、不可撤回 (irrevocable)、得再轉授權 (sublicensable)之模式,授權予「機關構名稱」嗣後進行任何目的之利用(for any purpose),包括但不限於以本人/公司名義、被授權人名義,或其他合法經被授權人依本同意書再授權者,採「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 1 版(http://data.gov.tw/license)」或其他開放授權條款向外釋出。

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污衊,本人/公司同意不向被授權人及其後續授權對象,行使著作人格權。

授權人/授權公司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或護照資訊任三碼/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機關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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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字說明 

附加文件之一、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授權同意書範本_20161114_LUCIEN.pdf: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ctw-discussion/attach/68a3c8fda97b0/%E8%91%97%E4%BD%9C%E6%AC%8A%E5%8F%8A%E7%9B%B8%E9%97%9C%E6%AC%8A%E5%88%A9%E6%8E%88%E6%AC%8A%E5%90%8C%E6%84%8F%E6%9B%B8%E7%AF%84%E6%9C%AC_20161114_LUCIEN.pdf?part=0.1&authuser=0

附加文件之二、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授權同意書範本_20161114_LUCIEN.odt: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ctw-discussion/attach/68a3c8fda97b0/%E8%91%97%E4%BD%9C%E6%AC%8A%E5%8F%8A%E7%9B%B8%E9%97%9C%E6%AC%8A%E5%88%A9%E6%8E%88%E6%AC%8A%E5%90%8C%E6%84%8F%E6%9B%B8%E7%AF%84%E6%9C%AC_20161114_LUCIEN.odt?part=0.2&authuse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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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教問題如下

若政府單位欲採購或公開徵求照片 並將採購或公開徵求所獲得的照片統一採用

創用 CC「姓名標示」4.0 國際版形式

照片未來會用在出版品的封面以及網站素材 以供大眾下載使用

未來對於照片提供者再次使用該照片有無權利上的限制?

他是否還能自由使用該照片?

未來該政府單位是否須在每張照片標示照片拍攝者

 或只需在發行頁或網頁內統一註明拍攝者即可

感謝回覆